各供应商:
针对热处理中心办公家具家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BD-CG-20210702)作出如下更正:
1、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2.磋商程序中的2.1.2(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这一条。
2、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3.综合评分中的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6项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3%(共同评分因素)”整条评分因素。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3.综合评分中的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第4项评分因素及权重:履约能力4%(共同评分因素),分值:4分,评分标准:供应商或产品厂家自2018年1月1日(含)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售出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注: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更正为:“评分因素及权重:履约能力7%(共同评分因素),分值:7分,评分标准:供应商或产品厂家自2018年1月1日(含)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售出业绩得3.5分,最多得7分。(注: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原招标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余事项不变。
采购人:成都盛丰邦瑞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