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11214105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土地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2门14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21年度土地资产评估服务 | 提供就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和范围:30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约958,860.47平方米(具体以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2.根据需要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估人员执行本次评估业务。3.指导采购人或者相关当事方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申报工作。4.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5.协助采购人处理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事宜。6.采购人有权监管供应商的整体服务质量,供应商服务中应保证与采购人沟通到位、协调处理到位、成果文件质量合规、服务态度端正、服务响应及时。如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 采购人提供此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30日内出具符合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为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确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30宗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提供此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30日内出具符合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叁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红霞(采购人代表)、林丽、庹涛、吴利平、杜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80%执行。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评估费用作为基数计算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折扣:7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9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60322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刘女士,028-83977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电 话: 028-83977836